※ 引述《Waitaha (球棒侠)》之铭言:
: 1.媒体来源:
: ETTODAY
: 2.记者署名:
: 记者洪巧蓝/台北报导
: 3.完整新闻标题:
: 快讯/国健署下令8品项加热菸“未标尼古丁含量”即刻下架
: 4.完整新闻内文:
: 加热菸全面下架!加热菸今(17)日起才在超商通路开始贩售,双北陆续查获包装标示违
: 规,国民健康署今(17)日晚间宣布,经与贩售通路确认,某业者8品项菸品容器均未标
: 示尼古丁含量,已通知贩售业者全面下架。
: 国健署表示,菸品容器之尼古丁、焦油标示,应依据菸害防制法之“菸品尼古丁焦油含量
: 检测及容器标示办法”规定办理。加热菸产品外包装如未依规定标示,制造或输入业者最
: 高处500万元罚锾,并令其限期回收或退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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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就先忽略国健署自己审过的包装现在不认帐这件事。
这事情很简单,某i牌加热菸厂牌,到底有没有违规,国健署的法源依据又是什么?
国健署就是用这个条文说某i牌加热菸不符规定,
但他们在超商上架的那批标示什么?
i 牌用了这个规范的最后一句标示:“使用本菸品者会吸收尼古丁而危害健康。”
其实是合规的,其实是合规的,其实是合规的。重要的事情说三次。
国健署借口就是,你就是要标示尼古丁数量啊。
问题来了,这样的商品是一个新的商品,
加热菸有“国家认定的检验方法”吗?
那个法规的层级很低,只是卫福部内规,6.7.8.条
近期完全没有修正,是个过时的老法规。
大致上我们可以这样说,在那个的时代,只有检验纸菸的方法,纸菸的检验方法确实是可
以标出量,可是时代未来一直进步,当初立法的人也怕跟不上时代,于是才说没有国家检
验方法的先标示“物质”就可以。
而这个商品就是目前没有“国家检验标准”的一种商品。
这样的状况散见其他菸类制品。比如说:雪茄、菸斗菸草、卷菸丝等等,这样的标示方式
在台湾行之有年。
比如这个:
这就是韩国某牌小雪茄。现在也好好的躺在超商通路上。
所以,国健署到底是用什么标准来“刁难”?草民真的看不懂,我只知道:
要找麻烦有一万种方式。
反反复复选择性办案,这就是目前政府的“实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