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treeeasy (找个爱阅读及运动的妳)
2025-10-09 17:39:02※ 引述《tn00270144 (乂煞气a夹小妹乂)》之铭言:
: 现在最大的问题是——谢国梁为首捐给民众党的那笔共600万政治献金,并没有进入民
众
: 党的政治献金专户。
: 也正因如此,这600万成了侵占起诉的核心。
: 反观妙天那笔1000万,倒是没事。因为金流清清楚楚,确实有汇入基金会帐户。柯文哲
收
: 下后,也真的进了指定基金会。
: 但这600万,就完全找不到进入民众党帐户的金流纪录。
: 柯文哲的主张是:“我有用于党务,我没有私吞。”
: 我们大家也相信柯文哲这个人清白,不可能会贪这种党内的政治献金。
: 而且如果真的有用于党务,那当然不算侵占。
: 可问题是——金流找不到。
: 在“证有不证无”的原则下,检察官已经举出了对他不利的具体事实与证据,
: 那么柯文哲若要主张“确实用于党务”,就必须提出相对应的证据来支撑。
说反了吧,应该是指控的人要提出犯罪的要件构成与证据吧,单纯收钱却无法指出违法之
处,要判罪差远了,柯也不是用市长身份收的,除非你找证人指认(行贿一起告),是因
为贪图柯市长身
份而给钱的,那才有公务员收贿问题。
柯的情况比较像下面:
别人自愿提供给他任意使用,没有对价关系。
也就是说——出钱的人自愿赠与,收钱的人没有承诺任何回报或义务。
那么在法律上属于 民法上的“赠与行为”(民法第406条起),原则上 不违法。
成立条件:
双方合意(给与人愿意给、受赠人愿意收)
无对价(不是买卖、借贷)
最多扣政治献金法,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