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卦] 全世界只有台湾法官要被害人夺刀夺棒吗

楼主: hamasakiayu (ayumi)   2025-10-03 10:28:14
我想很多人都知道台湾法律的问题出在什么地方
一直以来很多人讨论的,就是这个心证的问题
因为法律不可能定义的巨细靡遗
所以很多时候都需要法官的判断来进行最后的裁决
而法律专业在培养时
也会教授证据力的判断
必须要符合经验法则与论理法则
但说是这样说
譬如经验法则来讲好了
讲的虽然是必须要符合社会普遍经验的认知
但实务操作上
就很容易陷入法官的个人主观之中
譬如,某A闯红灯,被某B撞死
法官判定,某B应有足够反应时间煞车,要负XX%肇事责任
但那个秒数出来
一般人都是自认自己做不到
毕竟是一个无准备的突发状况,且同时你是正在多工操作
秒数与反应时间的关系,是可能科学的结果
但这个报告,有没有设定年龄?设定职业?设定性别?
一个年轻的运动选手,可以做到
但如果五十岁了,也能做到?
又,五十能做到,科学报告能证明一般人五十五也能做到?
又,一般人能做到,能确定我本人一定能做到?
那法官直接套下来有足够的反应时间
到底是客观的经验法则?还其实是主观的心证判断?
有没有可能
换一个老一点的承审法官
他的心证就变成,恩,这秒数真的太少,的确不可能做到
更常见的例子
就是所谓的"可以教化"这个问题之上
都杀了几个人了,做出一般人做不出来的凶残手段了
又奸尸又分吃还吃尸体了
法官你跟我说有教化可能?
这符合哪门子的经验法则?
你遇过几个吃人的,后来很好的回归社会的?哪来的经验啊.....
你几年的承审经验告诉你,这种人是能教化的?
所以一开始的权责分配上就错了
在很多应该有专业报告的认定之上
本来就不该交给法官自己去判断
一个专业精神医学机构提出鉴定报告
当然他们也会写得模糊来规避责任
写说,该犯许多特征与XX症有高度重合
这时候不是要你法官去自为认定去说
噢,他犯案当下是并发或没病发
你法官唯一能做的是
1.查证这个机构专业度是否可靠
2.鉴定的过程,是否符合专业要求
如果都是
那你法官只能认这个报告结果
并且依据这个报告作出后续的判决
而不是以一个毫无专业的角度,就说不采信这个报告
我就问,你凭什么?
有人会说啊
现在法庭可以请专家来说明
但是
就是这个但是
专家意见,台湾法官即便没有任何其他专业反驳能力
都可以选择不采信
譬如说:
专家虽认定,五十岁女性反应时间为3秒
但该女性曾为网球选手,网球最高时速可以破200km/h
所以反应时间应该可以更快些
但有实证过吗?没有
依据现行法律
法官就是可以这样判,判决书就是可以这样写
你还不能说他错
再举个例子吧
高虹安的论文抄袭不也如此吗?
学校说没抄袭,否则学校会追回学位
指导教授说没抄袭
但法官认为有抄袭
那就是有抄袭
即便,被法官认定抄袭后,完全不影响他的学位
而学校也会继续把她的论文放在图书馆学位论文区中
那要怎么解决这个问题呢?
前面有说过
法官对于专业判断
应该只能限于专业性的查证认定
而不能也没资格对专业结果去进行认定
可以提出疑义
请专业机构重测
但不能自己随便讲个理由,说不采信就不采信
而专业机构应该由政府设下白名单
而他们的检测
是收费的
也因此,必须纳入伪证罪的管制范围
对他们进行约束
当出现疑义时
譬如被告与告诉人都拿了所谓专业机构报告来攻防
哪份报告正确,法官不能决定
两份报告必须要交给白名单上的专业机构进行评定
而该机构的评定,也必须具体说出理由
而法官,只能采信
由此来限缩法官的心证的权力
以后能不能教化?
判决书上说能
民众也别骂法官
是矫正署的教化人员认定的
他们认定可以,他们负责去教化
同理,判决书上说犯人有病
那也是医院说的,那医院负责去医
法官大可以不用背这么多他们没有能力去负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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