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知名上海料理有蟑螂!消费者怒讨500万 

楼主: laptic (无明)   2025-09-02 17:55:24
※ 引述《pdz (劳工典范)》之铭言:
: 记者 张庭暄 报导
: 知名中式餐厅“红豆食府”主打道地的上海料理,不过有名消费者带一家人前往享用餐点
: ,儿子小明(化名)却在餐盒中发现蟑螂,当天还急性腹胀、肠胃炎,小明父母愤而求偿
: 500万元。士林地院审理,餐盒确实有瑕疵,不过病症与餐盒没有明确因果关系,判定业
: 者赔偿90元及利息。
这样子的意思是:
如果当时只是吃“红豆食府”的食物,没有加上其他餐点(不管是否为同一家),这样就
是业者必须负责了吧?
而且照着士林地院一一四年度消字第六号民事判决,还补充:
一:
“……至陈○○(父)、陈○○(母)请求被告各给付一百六十七万元之非财产上损害赔
偿,核与民法第一百九十五条第三项规定不合;此外,现行法上复查无此部分请求之依
据,均无从准许。”
“现行法上”这文字未免太笼统
除了《民法》、《消费者保护法》之外,难道还能有其他法律,在此案中适用?
二:
“诉讼费用负担之依据:按各当事人一部胜诉、一部败诉者,其诉讼费用,由法院酌量情
形,命两造以比例分担或命一造负担,或命两造各自负担其支出之诉讼费用,民事诉讼
法第七十九条定有明文。本件虽为原告部分胜诉、部分败诉之判决,惟原告胜诉部分仅
有九十元,不及万分之一,爰依上开规定,命由原告全部负担之。”
这样讲起来,小明及其父母就吃大亏了欸
只能拿回享用该餐点的“成本”,其他部分则犹如石沉大海般,自此无法取回,为诉讼付
出的心力已经白白被浪费
这个法院的法官(民事第三庭的杨忠霖)大概像是前届政府,和资方站在同一阵线上,对
劳方的不满置之不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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