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白营提案修“法官法” 绿轰:全党救一人

楼主: laptic (无明)   2025-08-18 08:10:09
※ 引述《james7923 (詹姆士Q)》之铭言:
: 记者谢君临、林哲远/台北报导
: 侦办“柯文哲案”的检察官日前升任,立法院民众党团批评掌权者以人事控制个案侦办,
: 提案修“法官法”,要求检察官人事审议委员会减少官派委员,并引入外部委员。民进党
: 立委赖瑞隆昨批评,若透过个案式修法“全党救一人”,这绝对是错误且负面的做法;如
: 果执意伤害司法独立,民意终究会给予最严厉的谴责和反扑,呼吁民众党三思而后行。
补充该修正案的原文内容,供参:
第九十条第五项
【原版】
检察官人事审议委员会置委员十七人,由法务部部长指派代表四人、检察总长及其指派之
代表三人与全体检察官所选出之代表九人组成之,由法务部部长指派具法官、检察官身分
之次长为主任委员。
【新版】
检察官人事审议委员会置委员十七人,除第一款及第二款委员外,其他委员任期一年,得
连任一次,名额及产生方式如下:
一、法务部部长指派代表二人。
二、检察总长及其指派之代表一人。
三、检察官代表九人:由全体检察官以全国为单一选区,以秘密、无记名及单记直接选举
  产生,每一检察署以一名代表为限。
四、社会公正人士四人:司法院、全国律师联合会各推举法官、律师以外之代表二人。
新第六项新增:
检察官人事审议委员会由委员相互推选主任委员。
原第六项、第七项删除:
前项选任委员之任期,均为一年,连选得连任一次。
全体检察官代表,以全国为单一选区,以秘密、无记名及单记直接选举产生,每一检察署
以一名代表为限。
【理由】
一、近年司法人事屡传遭政治力不当介入,掌权者滥用检调廉体系之人事调动权,罔顾专
业、安插亲信、清算异己,以人事控制个案侦办,严重侵害司法独立,葬送司法之公信力
,检察官人事审议委员会之组成,有引入外部委员监督之必要。爰此,参酌本法第四条有
关司法院人事审议委员会组成之规定,修正第五项之规定,并将现行第六项之规定及第七
项之规定并入第五项之规定,减少官派委员人数,并引入外部委员,确保检察官人事审议
委员会之多元代表性,增加检察官行使职权之独立性与客观性。
二、新增第六项之规定,明定检察官人事审议委员会主任委员由委员相互推选产生。
但现实是,就算是“社会公正人士”,也难谓不会有偏颇倾向之虞
而且他们是否真有法律背景、能了解内部运作情形,必须先打问号
又这种法规“简化”的结果,还有可能引发其他“不具合”(隐形问题),如果真通过了
该党制定的版本,反而将干涉独立性,很危险的...
再加上这种文字一通过,反而有可能连中立(没有“政治办案”疑虑)的检察(事务)官也
一并难以升迁
搞这种小动作,先不说民进党是否认同(他们明确反对了),国民党感觉也未必会苟同这
种修法,不一定会附和...
(除非他们也认为伪造文书案的羁押是不法的,但现实上应无任何党部主委在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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