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STi2011 (鸟王达)
2025-06-19 23:10:05中央社
好心肝诊所遭控私打疫苗案逆转 最高行判免罚
https://www.cna.com.tw/news/asoc/202506190298.aspx
2025/6/19 18:48(6/19 21:47 更新)
(中央社记者刘世怡台北19日电)COVID-19疫情期间,北巿府认定好心肝诊所施打对象不
符规定,罚200万元。诊所抗罚一审败诉,二审今认定,卫福部未依接种政策发布及刊登
公报,本件开罚有误,判免罚确定。
最高行政法院判决指出,中央流行疫情指挥中心由卫生福利部报请行政院同意成立期间,
传染病防治法的中央主管机关仍为卫福部;传染病防治法所称“中央主管机关订定之预防
接种政策”,应以卫福部订定发布者为限,因此中央指挥中心以其名义,自行对外发布的
预防接种应变措施,医疗机构就算没配合,仍不得以违规为由,予以开罚。
最高行政法院表示,行政机关对不确定多数事件所为通案、反复性的规范,其拘束对象于
规范事件反复发生时,仍有增、减的可能,难以个别化确定其范围者,为行政程序法所称
的法规命令,须依法刊登于政府公报或新闻纸,才生效力,不得因其使用一般性特征描述
规范对象,即认属对人的一般处分,而规避践行上述法规命令生效要件。
因此,本件传防法主管机关(卫福部)或中央指挥中心依法律授权发布的预防接种政策或
相关必要应变措施,若属法规命令,也应刊登于政府公报或新闻纸,并非仅以记者会发布
新闻、发函转知合约医疗院所或在网页上公告等方式发布,明显欠缺法规命令的生效要件
。
最高行表示,本件台北巿府卫生局开罚原处分,明显有违误,因此废弃原判决,由最高行
政法院自为判决,判决原处分撤销,即好心肝诊所免罚新台币200万元。全案确定。
全案缘于,COVID-19(2019冠状病毒疾病)疫情严峻期间,民众抢打疫苗,好心肝诊所爆
出私打疫苗,施打对象大多非一至三类医事人员,许多名人也坦承在好心肝诊所接种疫苗
。
台北巿政府卫生局依传染病防治法,对好心肝诊所开罚200万元,另在廉政透明委员会网
站公开“卫生局配发好心肝等诊所COVID-19疫苗争议调查报告”。
依台北巿政府民国110年6月下旬做出的裁处书记载,好心肝诊所110年6月4日已替医事人
员和员工施打疫苗,仍于同年6月7日至8日向台北市政府卫生局领取公费疫苗;北市府认
为,好心肝诊所未依中央疫情指挥中心公布的疫苗接种对象接种,违反传染病防治法规定
,裁罚200万元。(编辑:李亨山)1140619
备注
那当初守规矩的不就都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