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男放妹照扮“经纪姐姐” 设局钓3少女上床还拍裸照
ETTODAY
记者黄宥宁/台北报导
北部一名吴姓男子,锁定3名年仅14至16岁少女设局,先透过交友软件搭讪,再自创女头
像帐号、假扮“八大经纪人”,诓称介绍赚快钱,骗少女传裸照、猥亵片。还与她们开房
发生性行为,偷拍性爱画面传人观赏。士林地检署侦结后依违反儿童及少年性剥削防制条
例等罪起诉。
吴男从2022年12月起陆续锁定3名未成年少女下手,其中透过交友软件认识14岁少女后,
以1800元为代价提出性交邀约,2022年12月20日凌晨在北投某温泉旅馆与A女发生2次性行
为,事后支付3000元。
随后他再创立假帐号,使用女性头像,冒充“经纪姐姐”身分,诓称可介绍性交易,但需
先提供裸照与影片“审核身材”。导致16岁美美(化名)信以为真,自行拍摄8张裸照与1
段自慰影像,传给吴男。
吴男透过美美转介绍认识一样16岁的小娟(化名),复制同样话术骗取4张裸照、3段自慰
影片,再以300元代价约小娟
发生性行为。2人于2023年4月间在某别墅旅馆开房,性交过程中,吴男谎称“要传影片给
姐姐看”取得小娟同意拍摄,事后将影片传给美美观赏。
事后,3名少女告诉家长,家长愤而报警处理。警方2023年持法院核发搜索票前往吴男住
处,扣得其iPhone手机。经比对旅馆纪录、转帐明细与通讯内容,证实3名少女均遭吴男
诱骗、性交或偷拍,影像亦未删除,存于手机中。
检警认为,吴男诓称介绍八大工作,诱骗3名年仅14至16岁少女拍裸照、自慰片,还与她
们发生性行为并偷拍。全案依违反《儿少性剥削防制条例》第29条(引诱性交)、第31条
(诈术制影)、第33条(供人观览),及《刑法》第227条之5、231条等罪起诉,犯意明
确、行为各异,建请法院应分论并罚并没收作案手机。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50616/2979184.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