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性侵女儿137次辩“被她引诱” 兽父二审

楼主: kent (老肥宅)   2025-06-05 10:18:22
1.媒体来源:
联合
2.记者署名:
王宏舜
3.完整新闻标题:
性侵女儿137次辩“被她引诱” 兽父二审做这些事...改判12年刑
4.完整新闻内文:
林姓出租车司机被控“从未成年到成年”性侵女儿长达3年6个月,侵犯137次,还在女儿
更衣时偷拍裸露胸部的照片。林否认犯罪,声称是受女儿诱惑才“无奈配合”,台北地院
判林15年徒刑。案经上诉,林改口认罪、赔偿并获得女儿原谅,台湾高等法院4日撤销原
判决,改判12年徒刑。
林的出租车已出售,目前靠存款和卖车所得维生。
检方指控,林在女儿未满18岁时,2019年2月至2021年4月在台北市万华区共住的房间,扣
除女儿生理期,以每周1次频率强制褪去女儿衣物,以手或以按摩棒,强制性交得逞85次
。2021年4月、女儿满18岁后至2022年8月,林继续以同样手法对女儿强制性交,继续得逞
52次。
此外,林从2019年4月10日至19日,利用女儿在房间更换衣物,拿手机偷拍她裸露胸部的
影像,女儿向母亲诉苦,母女报警,台北地检署依妨害性自主罪侦办,侦结后起诉林。
林否认犯罪,辩称是女儿自动与他发生性行为,还强调没用按摩器,称“按摩棒我是用来
舒缓肩颈酸痛使用”,还说按摩棒上检验出女儿的DNA“是因为她跟我同住在同一个房间
”故意制造证据。
被控偷拍女儿性照片部分,林说“一开始是误触的,之后则是在女儿知情下拍的”,已将
照片全数删除。
女儿说,父亲除了与她发生性行为、管教较严厉,生活费、零用钱都照给;她表示,第一
次与父亲发生性关系是2019年农历过年后,当天,她坐在床上玩手机,父亲的手突然伸过
来摸她胸部、再摸她下体,被性侵十几分钟。因怕破坏家中和谐,也担心影响阿公、阿嬷
的情绪,被害人未跟任何人说,北院法官认定女儿说词可采。
北院指林悖逆人伦、反于纲常,利用女儿对亲情的信赖,于女儿成年前、后分别强制性交
,造成女儿永难抹灭的创伤,应严惩不能宽贷。因林在审理时辩称受女儿、前妻联合诬赖
,并说是在女儿引诱之下、无奈与女儿发生性行为,北院认为他一再贬损亲生女儿的清白
,犯后态度不佳,林犯的85个“成年人故意对少年犯强制性交罪”各判刑5年,对女儿犯
的52个“强制性交罪”各判刑4年6月,犯“使少年被拍摄性影像罪”判刑8年,定应执行
刑15年。
林不服一审判决,上诉高院。高院认为林在二审承认犯罪,且与女儿达成和解,一次赔偿
完毕,女儿也表示愿意原谅,因此改量处较轻之刑。
林犯成年人故意对少年犯强制性交罪共85罪,高院各处4年徒刑,52个强制性交罪各处3年
6月,使少年被拍摄性影像罪处7年6月徒刑,应执行12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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