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柯文哲图利罪站不住脚了?邵琇珮重申:

楼主: winterson (含泪复活长期持续更新)   2025-06-04 12:44:06
→ cheerzibra: 就算邵一开始是被告,在柯案件中是证 114.136.86.249 06/04 09:20
→ cheerzibra: 人,不该供述前后具结?没看过笔录? 114.136.86.249 06/04 09:20
推 johnnjjj17: 笔录一定会给当事人看过签名 1.160.91.177 06/04 09:22
→ johnnjjj17: 所以内容一定是被告在侦查中确认过的 1.160.91.177 06/04 09:23
在那边跳针侦讯时有律师在场
侦讯笔录需要当事人签名确认的
我真的是觉得有病耶
如果笔录只要当事人签名就无敌了
那最高法院不需要多次在判例重申
刑事诉讼法第100条之1课以国家侦、审或调查机关附加录音、录影义务负担之规定。
是否录影,得就其有无必要性作考量;全程同步录音,则无裁量余地。
并于同法第100条之1第2项规定,
笔录所载之陈述与录音或录影之内容不符者,对该不符部分之笔录,
赋予证据使用禁止之法效,排除其证据能力。
违反刑事诉讼法第100条之1之效果
──最高法院一○七年度台上字第二四○八号判决
在那边跳针邵秀珮有律师在场有签名又如何
诈骗犯也常常骗当事人乱签合约,但签了约还是可以告诈骗阿
实务上就是会发生检方乱做笔录然后用小手段让当事人签名
最高法院才会在判例重申
笔录与录音不同要排除证据力
管你检察官笔录做完有没有让当事人签名
就算签名了 笔录的证据力也无法跟录音匹敌好吗?
对了,录音纪录不见了,就算有笔录有签名一样无效
签名就只是个屁
检方只能透过勘验笔录来证明他没有乱写
在那边扯什么笔录要具结的
我觉得检方乱写笔录不会被办伪证罪实在过太爽
鸟儿与其这两天还在无能跳针签名
不如等明天6/5
法官说好要勘验录音看谁一刀毙命不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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