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高虹安诬告遭求偿958万获“免赔” 陈时奋

楼主: Wojnarowski (@WojVerticalNBA)   2025-05-29 10:36:40
1.媒体来源:
UDN
2.记者署名:
林孟洁
3.完整新闻标题:
高虹安诬告遭求偿958万获“免赔” 陈时奋上诉却没缴17万裁判费
4.完整新闻内文:
停职中的新竹市长高虹安博士论文引诬告官司,旅美教授陈时奋指高女被指导教授除名,
高女告陈诽谤不成,陈自诉高女诬告则获胜诉,陈向高女求偿958万元,一审今判陈时奋
败诉,高虹安免赔。陈时奋提上诉,却未缴裁判费,台北地方法院裁定陈应缴纳17万余元
,否则会驳回上诉,可抗告。
北院指出,高虹安与陈时奋之间的损害赔偿案件,一审已于4月17日判决,而陈时奋提上
诉却未缴纳上诉费用,经查本案上诉利益为958万元,应缴纳第二审裁判费17万379元,依
民事诉讼法规定,限陈时奋于收受裁定后5日内缴纳,逾期即驳回上诉。
陈时奋紧追高虹安博论有无抄袭,在脸书以标题“被指导教授除名的高虹安”发文,指“
在李杰的学术履历,高虹安被除名了”,又指“高虹安没有自己的博士研究”,高虹安控
告陈时奋加重诽谤罪,检方处分陈时奋不起诉。
陈时奋事后自诉高虹安犯诬告罪,一审去年8月依诬告罪判高虹安10月徒刑,陈时奋取得
“胜绩”,再加码向高虹安钜额求偿958万元。
一审指出,高虹安提出加重诽谤告诉,虽经检察官处分不起诉,但就申告的具体事实是否
构成犯罪,相关法律评价问题是高虹安本于个人法律认知的判断,纵使她的认知与法律规
定未符,也难认有不法诬告的事实。
法院认为,博士论文是可受公评之事,陈时奋有权做适当评论,受评论的作者即高虹安也
有权自卫、自辩或保护合法利益,因此陈时奋主张高虹安诬告、不法侵害他的权益,但不
能证明高虹安有“捏造不实之事实而申告”及行为具有不法性,因此陈时奋请求高虹安损
害赔偿,应予驳回。
5.完整新闻连结: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8771728?from=udn_ch2_menu_v2_main_index
6.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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