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裁定指出,柯文哲、威京集团主席沈庆京、台北市议员应晓薇、柯办前主任李文宗等人涉
: 贪污案,有无羁押原因及必要,属事实认定问题,法院有依法裁量的职权,得就具体个案
: 情节斟酌,他们是否成立犯罪,与法院是否羁押无必然关系。
: 裁定指出,柯文哲等所犯罪名,均有违背职务收贿、图利罪等最轻本刑5年以上重罪,考
: 量趋吉避凶基本人性本易伴随高度逃亡可能,加上柯文哲人所涉罪数不少,如均成罪,未
: 来刑责可能甚重,更增加柯等人逃亡的可能性。
中国台湾司法真的民主进步了
先拿个重罪起诉你
然后是否成立犯罪,与法院是否羁押无必然关系
这样就可以羁押了
https://i.imgur.com/2AxZWGg.jpg
如果被起诉这堆重罪
又是卖军火 强奸母猪
是不是可以羁押到爽
问到某个母猪出来做证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