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现在的实务判决来看
1.需要有预谋、计画
不是那种临时起意,或者一时激于义愤的杀人,而是有时间冷静,却深思熟虑地准备夺取生
命
2.持续不认罪,饰词狡辩,无悔意
非常容易激怒法官,通常会被认为不可教化
3.没有精神障碍或者欠缺辨识能力或控制能力
讲白话就是很清楚自己在干什么,也不是那种还不懂事的未成年
4.无情堪悯恕的情况
如果这个人杀人,但是有一个可怜或者至少可以谅解的背景,或者社会需要负有矫治他的义
务,这时候会倾向不判死
5.手段残酷,恶性重大
这个有跟具体案件事实有关了,通常杀人案都是很惨烈的,但是有些像是分尸案或奸杀案,
又会让法官认为格外的不可饶恕
6.造成重大社会恐慌
例如郑捷案,这种没有原因的无差别杀人案,通常会引起恐慌(甚至模倣),这时候非处以
极刑不足以警效尤
如果有以上这些情况,以现在的司法实务就很有可能被判处死刑了
※ 引述《Recoverism (云中君)》之铭言
: 如题
: 保姆虐杀幼童
: 凌迟人家身心灵,判无期徒刑
: 到这种程度还无法判死
: 那么在台湾
: 到底要干什么罪大恶极的事情才会被判死刑?
: 有卦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