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复习一次台南议长贿选案
监听到邱莉莉郭在钦林志展
讨论议长选举需要花一亿
法官说这是展现参选决心
白手套杨志强家里找到保冷袋里800万现金
因为没有直接证据郭在钦指示杨如何行贿
林世杰恐吓方一峰部分
证人方一峰翻供证词反复
无法仅依证人具瑕疵证词作为有罪依据
同时被告提起监听译词因为过期上缴
主张监听不合法不能作为证据
一切疑点利益归于被告
所以就全部无罪释放
帮忙选举的郭在钦等六人被羁押两个月
然后选举主角邱莉莉跟林志展反而完全不用羁押
这时就不怕有钱有势不认罪的被告在外串供了
柯文哲案从头到尾没有人听到柯的决心
证人在侦查跟庭上证词无逻辑反复
检方指控的前金210万连柯文哲知不知情都无法确认
台湾的司法标准就跟台篮裁判一样
弹性变化,伸缩自如
有时候疑点利益要归于被告
有时候疑点不明就要吃鸡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