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laptic (无明)
2025-05-04 13:07:15※ 引述《yyyyyuuuuu (回忆之秋)》之铭言:
: 记者 潘袁诗羽 陈怡洁 报导
: 反共护台联盟人士指出,联盟是透过短信代理商购买短信行销服务,代理商会与三大电信
: 合作,并以两个方式过滤出短信发送对象,包括透过特定区域基地台、以及当初申请门号
: 的地点,并且也能针对该门号当初申请人的年龄、学历、性别、区域等条件发放短信,但
: 区域只能以如板桥区、淡水区等行政区域为单位,并不能细到以村、里为单位。
只是就具体说法来看,不可能不会让人有疑心吧...
而且既然都说是“行销”服务,就算确实依法、依惯例不使用任何政治语言,同时从区划
等部分而言,似有把法律漏洞钻得淋漓尽致(让人看不到底细)的感觉,但要接到短信的
民众不怀疑这是对“选举权”的任意唆使,基本上很难发生
且通传会曾“要求”业者应先取得书面同意,方可发送此类讯息
因此当下是否有确实做到该点,不管是代理商,或是联盟人士等,都没说清楚啊!
至于另一立委的说法:
: 蓝委牛煦庭表示,《选罢法》对于罢免选举财务部分没有明确规定,这段时间,罢团的看
: 板、攻势,以及海量短信,显然背后资源比一般人想的公民团体丰沛。
从这表面意思看来,相信是准备再修恶《选罢法》了
上次只是要求提议人、连署人应加附身分证影本,但看来阻止不了当前的大量宣传现象,
因此下一步应会补充“比照”选举的规定了
如果罢免团体认为可以不用像候选人一样,必须揭露进行整个程序期间的财务资讯,未来
恐怕会是幻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