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laptic (无明)
2025-04-28 17:17:43※ 引述《iolcst (iolcst)》之铭言:
: 中天 李奕纬
: 无党籍前台南市议长郭信良涉市地重划弊案,一审判刑13年,全案上诉中;高检署台南分
: 署声请实施科技设备监控,台南高分院认为郭信良交保后1年多均遵期到庭,今天裁定驳
: 回。
: 反观 因涉嫌伪造文书 + 90岁的老人
: 对! 90岁的老人应该会浅逃!
看来中央社漏载了这个极重要的一段理由:
被告郭信良虽长期担任台南市议员及台南市议会议长,各界人脉关系丰厚,有相当之影响
力,且本件已经原审判处被告郭信良、高进见前开罪刑,畏罪逃亡之可能性或有提高。惟
查,检察官并未提出具体事证,释明如未对被告郭信良、高进见再加施以科技设备监控,
不足以担保其等不会有弃保逃匿之虞。又本件客观上亦无相关事证足认其等有逃匿之虞。
再衡酌科技设备监控,乃记录被告于监控期间内之行踪或活动,监视及限制被告人身自由
,应审慎为之,自应权衡司法追诉之国家与社会公益之维护,及被告人身自由、隐私及诉
讼防御权受限制之程度。本院认现阶段对被告郭信良、高进见施以具保、限制住居、限制
出境及出海等替代措施应为已足,并符比例原则及法益权衡原则,故尚无增加科技设备监
控之必要。
(案件编号:台湾高等法院台南分院一一四年度科控字第一号)
而目前需要思考的是:
检察官声请理由中,提到“历来台南市(县)议长黄郁文、吴健保等人涉案判刑后,均弃
高额保金潜逃,且最近……钟文智亦弃高额保金潜逃,在说明被告郭信良、高进见有更高
于台湾台南地方法院审理时所具有之逃亡风险,且有逃亡之能力”
这些都是在毫无征兆之下,就宣告“失踪”且拘提无著,因此感觉上看来,何秀燕审判长
为首的合议庭已经轻忽了该风险...
同时另一方面,在四月二十二日才传出因为“光电土地开发弊案”,基于贪污、图利等罪
的缘故,导致郭氏等人被搜索、且其后三十万元交保
综合看来,高检署好像没有记载到这个很重要的事实,所以导致法院误认潜逃风险不高,
且看高检署台南分署是否会向最高法院抗告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