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罢免新北绿委“死亡连署”案 检抗告失败 国民党3党工交保免押
18:48 2025/04/22 中时 陈志贤
检调侦办罢免绿委苏巧慧、吴琪铭、张宏陆、李坤城伪造提议书案,声押禁见国民党新北
市三重区党部执行长罗大宇、志工应大华,板桥区党部执行长谢庆认、书记蔡甘子,以及
苏巧慧罢团领衔人谭镇耀、召集人王昱人6人,法院裁定6人以3万元至20万元不等交保,
新北地检署不服,提起抗告,但台湾高等法院认为检方抗告无理由,22日傍晚裁定驳回谢
庆认、蔡甘子、罗大宇3人抗告案,谢庆认3人获交保、限制住居、出境出海确定。
本案是检调侦办大罢免“死亡连署”案,首起声押国民党党工失败,抗告再失败的案例。
新北地检署侦办罢免绿委苏巧慧、吴琪铭、张宏陆、李坤城伪造提议书案,4月15日兵分
30路搜索国民党新北市板桥区党部、三重区党部等处,检察官复讯后声押禁见国民党新北
市三重区党部执行长罗大宇、志工应大华,板桥区党部执行长谢庆认、书记蔡甘子,以及
苏巧慧罢团领衔人谭镇耀、召集人王昱人等6人,其余20名被告各以10万至3万元不等交保
。
新北地院审理后,认为罗大宇、谢庆认6人没有羁押必要,裁定蔡甘子具保3万元、谢庆认
具保20万元、罗大宇具保20万元、应大华具保15万元、王昱人具保20万元、谭镇耀具保20
万元,6人均限制住居及限制出境、出海6个月。
新北地检署不服,向台湾高等法院提起抗告,合议庭认为,原审认6人涉犯个资法、伪造
文书、选罢法嫌疑重大,且有事实足认有串证及灭证之虞,但以检方声押卷内的客观事证
,即可供调查或鉴定,非必完全仰赖被告与共犯间一致供述始可厘清,借由具保及限制住
居、出境、出海等手段,应可替代羁押而确保侦查程序之顺利进行,6人交保裁定并无违
误或不当。检察官抗告无理由,应予驳回。
因此谢庆认、蔡甘子、罗大宇3人各以3万元至20万元不等金额交保,均限制住居及限制出
境、出海6个月确定。
其余应大华3名被告的抗告案,高院仍在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