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体来源: 风传媒
2.记者署名: 唐可欣
3.完整新闻标题: 新闻自由遭滥用,网报导不实 两大知名企业都受害
4.完整新闻内文:
新闻自由虽攸关公共利益,享有言论自由最大限度保障,惟媒体仍需负查证义务。网络媒
体汇流新闻网多次由法院判决报导不实,未善尽查证义务,撰写不实报导影响企业商誉,
知名企业信义房屋、美欧亚绿能都受害;其中,汇流新闻网不实报导信义房屋前员工任职
期间买卖诈贷案,经三审定谳,汇流新闻网需于网站上刊登判决启事。
根据汇流新闻网于110年6月刊登的新闻,标题写道“信义房屋前员工‘任职期间’买断赚
价差还做假合约向银行超额诈贷遭判刑”;内文记载“信义房屋前员工范姓房仲‘任职信
义房屋期间’,利用人头,滥用专业向银行诈贷得逞,遭新北地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
经查证则是汇流新闻网取材来自106年12月新北地院范邦儒的判决,汇流新闻网于报导中
叙述范邦儒为信义房屋职员,于任职期间犯案,实则范邦儒犯案时,已自信义房屋离职多
年,汇流新闻网的报导有误导疑虑,应公开说明。
法院判决指出,信义房屋为不动产仲介经纪业的业者,汇流新闻网于范邦儒案判决后3年
撰写其报导,一般大众上法学检索系统即可查询当时的判决、更正裁定,“查证成本甚低
”,但汇流新闻网仍刊登不实报导,显然未经合理查证。
法院判决进一步说明,报导中叙述范邦儒于任职期间有买卖申贷诈术犯行,不仅与事实不
符,,让大众产生信义房屋公司内部管理不佳的负面印象,也影响消费者委托信义房屋买
卖屋的意愿,造成信义房屋于社会声望、信誉降低。
此案已三审定谳,汇流新闻网败诉,更需于汇流新闻网、转载的蕃薯藤网站首页上方,以
全文为18号字体刊登:“判决启事:本件当事人间台湾高等法院113年度上更一字第44号
请求损害赔偿等事件,上诉人信义房屋股份有限公司请求被上诉人汇流传媒有限公司应于
CNEWS汇流新闻网、蕃薯藤网站刊登判决启事部分胜诉”1日。
汇流新闻网报导不实的新闻不仅一桩,根据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决113年度诉字第3318号
,汇流新闻网报导“力旸弊案连带让美欧亚再被提起 调查局:将报请地检署指挥侦办”
的新闻,也让美欧亚绿能股份有限公司受到名誉损害。
该报导中记载“力旸集团光电弊案,连带让知名绿能厂商美欧亚近年所涉案件,再次于业
界被提起”、“美欧亚涉嫌透过有力人士施压能源局”、“据指出,美欧亚近日也因为一
起财务纠纷,被另外一家能源公司提告”等叙述,影射美欧亚有不法施压官员的行为;然
而法院认定汇流新闻网并无法举证前述报导叙述内容为真实,也无法证明其在发布报导前
已尽合理查证义务,致报导内容损害美欧亚绿能股份有限公司之名誉权。本案为一审判决
,后续可上诉。
新闻自由虽然攸关公共利益,国家要给最大限度保障,但新闻媒体仍须就其报导负相当查
证或平衡报导之义务;而汇流新闻网身为媒体从业人员,更能采访相关人员,在客观上无
难以查证的情况存在下,直接引用属于传闻性质的其他媒体报导,而未再进行查证。上述
二则报导未尽合理查证义务,更显然对社会失去媒体的公信力。
5.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不可用YAHOO、LINE、MSN等转载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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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备注:
又是汇流?争议也太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