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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文哲政治献金收支逾两万笔违法申报 KP演唱会+木可小物罚最重
记者杜冠霖/台北报导
前民众党主席柯文哲去年政治献金争议连环爆,先是遭揭露做假帐,紧接着包含木可公关
、时乐尼奥、KP演唱会等多笔帐目出现问题,柯文哲当时向支持者鞠躬道歉,并向党请假
3个月,自动申请调查。随后柯文哲深陷京华城案遭羁押至今。而监察院今(19日)查核
报告出炉,确实有多笔隐匿未报、不实、逾时申报,总计逾2万笔收支涉有违反11大项政
治献金法规定情事,柯文哲裁处罚锾374万元、没入5579万3,888元,其中又以KP演唱会售
票、木可小物匿未申报、虚报各罚180万最重。
柯文哲申报不实款项包含:第一、募款演唱会售票及透过木可公司贩售竞选小物合计
4,067万8,453元之钜额收入,故意匿未申报;复有虚报1笔收入及86笔无交易事实等虚报
支出计2,463万719元,因故意申报不实收支金额达6,530万9,172元,违反政治献金法第21
条第1项规定之情节重大,依行政罚法第18条规定加重处罚。决议裁处罚锾180万元并没入
匿未申报之收入4,067万8,453元。
第二、故意违反法定支出项目,以4笔高额授权费(金)名义给付木可公司计1,500万元,违
反同法第23条第1项规定之情节重大,依行政罚法第18条规定加重处罚,决议裁处罚锾180
万元并没入违法支出金额1,500万元。
第三、未尽查证义务收受不符规定之政治献金,未于申报截止日前办理返还或缴库等违反
同法第15条第1项规定部分,决议裁处罚锾8万元并没入11万5,435元。
第四、收受164笔政治献金逾15日始存入专户,违反同法第10条第2项规定部分,决议裁处
罚锾6万元。
以上合计裁处罚锾374万元并没入5,579万3,888元。另查出捐赠者违法部分,有营利事业
于捐赠时其主要成员之董事长为外国法人,违反外资不得捐赠之规定、个人对同一组拟参
选人于同一年度捐赠总额超过法定10万元之限额等违法捐赠行为,监察院亦均分别依法裁
罚。
对于演唱会售票收入及竞选小物贩售收入,监察院强调,拟参选人为募集政治献金而举办
活动,政治献金法并无限制募款活动之态样,拟参选人自可展现创意举办不同型态之募款
活动,包含委由营利事业办理。惟该活动所售票券、贩售之物品价额等,如构成对拟参选
人不相当对价之给付,该募款活动之收入即属政治献金捐赠收入。
监察院指出,该募款活动不因该活动已依法缴纳相关税赋(娱乐税、营业税等)而改变其为
政治献金之本质,故仍应依政治献金法相关规定,将贩售之金额于法定期间内存入政治献
金专户、开立收据并申报于政治献金会计报告书,举办募款活动之相关成本支出,亦得列
报为政治献金支出。
多年来,拟参选人募款餐会或贩售募款小物多按此规定列报,柯文哲于107年间竞选台北
市市长亦曾遵循此方式申报该次会计报告书,为此,监察院再次重申,募款活动不论形式
为何,均应依此列报。
至于舆情反映及民众检举柯文哲疑涉其他多项违法情事,监察院经过调查及约询后,认定
依现有事证,尚难认属违法者,包括:第一、申报之现金捐赠笔数比例过高乙事,经查证
结果,为登帐人员将第三方支付代收之捐赠,错误登载为“现金”,实际应登载为汇款捐
赠比例为92%,将于结案后限期被查核人就错登捐赠方式部分予以更正。
第二、申报有数人反复多次捐赠并有多笔“现金捐赠99,999元”遭质疑为京华城案相关乙
事,根据政治献金法之捐赠限额规定,是以同一年度的金额加总,并无次数之限制。又查
柯文哲所申报单笔捐赠金额99,999元共33笔,均系透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捐赠,除有将捐赠
方式错登为现金捐赠外,尚无具体证据认捐赠者系与威京集团可能相关。
第三、申报多笔收入之捐赠者地址不在本国疑属外资捐赠部分,经查共计166笔,均符合
规定登载,依现有资料,尚难遽认违法。
第四、申报高额竞选总部装潢费乙事,经查证结果,均有施工查验证明、合法凭证及价金
给付金流,难认未符支出规定,至于价格是否合理,有无豪奢浪费,尚非监察院查核职权
行使范围。
第五、购买SOGO礼券疑有违法或去向不明乙事,经查证结果,有合法凭证及金流,并作为
员工福利用途,惟该项支出应改列人事支出科目,并应补正职工领据或领用名册。
监察院也指出,有关柯文哲代理人黄珊珊于114年1月14日及2月5日函监察院,以“尚有数
百笔凭证并未登打,金额高达千余万元,也有数百笔错漏、登载错误”请求对上开会计报
告书补报更正及剔除错误乙节,亦经监察院廉政委员会审核相关规定决议不予同意。
监察院廉政委员会除决议上开罚锾及没入之查核结果外,亦决议:监察院依会计师法第63
条第1项规定为该业务事件主管机关,就上开会计报告书之签证会计师端木正,执行帐务
业务虚伪登载及查核签证业务未依照“会计师办理政党、政治团体及拟参选人收受政治献
金查核签证须知”及其所设计之查核程序等违反会计师法第11条第1项及第41条等规定。
情节重大,已该当同法第61条第6款应付惩戒事由,依法检具事证移请会计师惩戒委员会
依法惩戒。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50319/2928246.htm
备注: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