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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1164 (鲔鱼罐头)
2025-03-14 13:37:591.媒体来源:
联合
2.记者署名:
邵心杰
3.完整新闻标题:
买面包突发火!台南父掴脸、脚踹4岁女 还推倒2岁儿
4.完整新闻内文:
台南43岁吴姓男子去年11月21日下午4时许带着4岁女儿及推著2岁儿子推车到面包摊买面
包,却为女儿选购面包问题致情绪失控,掌掴脸部后再脚踹,又推倒推车致儿子倒地,经
民众上前保护及安抚2童不致受进一步伤害,警方到场将他逮捕,法官认他成年人故意对
儿童犯伤害罪处3月。
案发后,2童经医院经验伤诊断,发现女儿左脸红痕、前胸红痕、右膝红痕、左膝红痕等
,儿子则背部红痕、脸部擦挫伤。
吴男坦承,有打女儿脸部及脚踢女儿,但辩称未推倒儿子所坐推车。他说,虽有踢女儿的
脚,但她左、右膝红痕未必是他造成的。
身为告诉代理人的社工指述历历,并经证人证述明确且互核相符,并有医院受理2童家庭
暴力事件验伤诊断书、女儿受伤照片,以及警员密录器、监视器画面撷取照片佐证,事证
明确。
检方认为,本案尚无证据显示吴男长期以凌虐或以他法对待2童,且目前也未经通报2童身
心健全或发育已受妨害,尚难认吴男所为同时成立妨害幼童发育罪,认他涉成年人故意对
儿童犯伤害罪嫌,加重其刑。
台南地院审酌,吴男与2童为父子关系,吴男对于身心均尚未完整发育儿童,本应克制己
身情绪并细心、耐心以待,竟仅因女儿购买、选择面包问题,即以逾越父母惩戒权方式伤
害2童,对其身体法益造成侵害,且恐对于2童于成长过程中健全发展造成负面影响。
且兼衡吴男犯罪动机、目的、手段、行为所造成伤势等,认他成年人故意对儿童犯伤害罪
处3月;不得易科罚金,但得依规定声请易服社会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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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