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Dooo (腊肠狗切半去尾)》之铭言:
: 去年六月有网友在Dcard发文,指东西好吃、自助吧也干净,但老板娘会用监视器检讨顾
: 客,倒厨余还会被公开长相在社群公审等,顾客若想下架贴文则要酌收100元浪费食材费
: 。文章引发大量讨论。其中1名林姓消费者不满老板娘PO照公审的行为,对她提起妨害名
: 誉告诉。不起诉书指出,林姓男大生的确将没吃完的食材倒进厨余桶,检察官认为老板娘
: PO照“尚非无据”;且板娘的用词属情绪性用眼,没有其他证据足认她有妨害名誉犯行,
: 陈姓老板娘的罪嫌不足予以不起诉。
男大生太冲动了 告公然侮辱?
是没上PTT生活法律版问一下? 或是找同校法律系问问?
直接告 恐吓取财 然后附带民事告诉(刑附民 不用裁判费)
民法第184条第1项“因故意或过失,不法侵害他人权利者,需要负损害赔偿责任”
第195条“不法侵害他人的身体、健康、名誉、自由、信用、隐私、贞操,
或人格法益而情节重大者,被害人虽非财产上的损害,也可以请求赔偿相当的金额”
老板娘输的机率 我担保有70%!
有谁认识男大生的 请去告诉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