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力阻立院争议三法 柯建铭提“公投解散

楼主: bota (llll)   2025-01-04 15:52:02
我觉得柯总召的法律认知有一问题
公投法第二条的公投事项
一、法律之复决。
二、立法原则之创制。
三、重大政策之创制或复决。
不包括解散机关喔
会动不动喊公投,
是不是看到之前大家讨论, 通过的三法公投废止?
然后造样造句??
然后从 柯总召 喊公投解散国会这件事看起来
酸民是不是不得承认, 法律是一门专业
连在立法院待一辈子的, 都会闹这笑话
所以西方自古重视法学 , 不是没道理的对吧?
酸民要承认这是一门学问,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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