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lofan (十八尖山下智久)》之铭言:
: 有个绿营的走狗 乱指控别人论文抄袭
: 那个人不甘被指控 反告那个走狗 结果那绿营走狗获得不起诉后
: 反过来告那个被泼脏水的人 最后地方法院判决被泼脏水的人要关10个月
: ???????
: 今天北检指控一个人有罪 也没有直接的证据
: 只有一堆间接关系的人的口述 还有一个excel表 就要求刑到28年
: 假如最后判决证据不足无罪 可以对北检乱起诉的人提诬告吗?
诬告要成立有多难? 法条在这:
刑法第169条:1、意图他人受刑事或惩戒处分,向该管公务员诬告者,处七年以下有
期徒刑;2、意图他人受刑事或惩戒处分,而伪造、变造证据,或使用伪造、变造之证据者,
亦同。
超难好吗...就拿几天前那位带女儿去地检署门口按铃的绿萎来说
先说意图,我只是要捍卫自己的社会形象,且有公开说,你道歉我就撤告!
所以意图他人受刑事或惩戒处分不成立
也没有变造或伪造证据, 我只是隐瞒行程而已
中华民国的法律,说谎本来就无罪,更何况只是没把自己干的事说出来,何罪之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