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卦] 公务人员财产不实?

楼主: billkingFH (力欧一世)   2024-12-30 21:50:48
民国八十二年七月二日明令公布之“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是我国阳光法的起步,包括一系列的行政程序立法、资讯自由立法、机密档案立法、政治捐献立法、游说行为立法等施政作为,才能真正将政府施政的过程及内容,公开在社会民众面前共同检视,才能达到端正政风的目的。
根据“公职人员申报法”规定,不论经铨叙之事务人员、选举提名之政务人员、军事单位主管、各级民意代表及司法税务人员均须依法诚实申报财产,若不实可依照第12条处新台币二十万元以上四百万元以下罚锾。
然有民代靠爸爸借钱,买了3000万之房屋,查未登记于名下、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等,依法无法可罚,因第5条限制“公职人员之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所有之前项财产,应一并申报。”所以直系尊亲属、旁系血亲,皆不在此范围。
这样484有法律漏洞啊?例如A市长的岳父是建商,买了20几间房子给市长女儿住,名义上仍无房屋,登记仍于岳父名下,这样强迫未成年子女登记财产有什么用= =
有没有公务人员财产申报不实的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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