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15岁少年跟团旅游“领队阿北揪泡澡”摸

楼主: lili712 (7年级韭菜)   2024-12-25 16:47:43
1.媒体来源:ETtoday
2.记者署名:郭玗洁
3.完整新闻标题:15岁少年跟团旅游“领队阿北揪泡澡”摸鸟硬上 母气炸提告
4.完整新闻内文:
年近60岁的王姓领队带团出游,却和15岁男团员相约在渡假村游泳池畔喝酒聊天,过程中
伸手摸了少年的下体,还把少年带回房间泡澡,并对少年口交得逞。一同出游的母亲得知
后,气炸提告。台南地院审理,依王男对14岁以上未满16岁之男子为猥亵行为,处3月徒
刑,可易科罚金9万元,另又对14岁以上未满16岁之男子为性交行为,处1年徒刑。可上诉

判决指出,少年小浩(化名)和母亲一同参加旅行团,由王姓男子担任领队,于去年7月1日
前往台南某度假村入住。当晚王男先到酒吧饮酒,随后在深夜10点半时,与小浩相约在游
泳池畔聊天喝酒,王男在过程中伸手抚摸小浩的生殖器,接着于凌晨将小浩带到房间浴室
泡澡,对他口交得逞。同年11月,小浩接受心理辅导,对心理师吐露这件事,全案才曝光
,小浩母亲得知后也愤而提告。
经调查,检方认为小浩年仅15岁,案发时却喝了近5瓶罐装啤酒,不能期待小浩的酒量和
意识,能优于年纪大他近40岁的王男,且小浩在警询时表示“我还有意识,后来我有点精
神恍惚有点累了,就放任他摸我”,可见王男利用小浩酒醉无力、不能抗拒时性侵他。
不过法官认为,王男坦承在泳池摸小浩下体时,曾遭小浩出手阻挡,王男因而没摸到,所
以没构成强制猥亵,顶多只能算是猥亵未遂,但刑法第224条并未处罚未遂行为,而后小
浩因精神恍惚“放任”王男抚摸,并随王男进房接受口交,都无证据显示王男违反小浩的
意愿。另小浩对于当日的饮酒数量、王男摸他下体的过程,甚至和王男进到房间后,曾和
游览车司机打招呼,才进入浴室等情,都能详尽的陈述,可见他意识也未受严重影响。
法官审酌,王男为年近60岁的中年男性,却酒后乱性,对15岁的少年做出猥亵和性交行为
,影响小浩的身心健全,犯后虽坦承犯行,但未能和家属调解,依王男对于14岁以上未满
16岁之男子为猥亵行为,处3月徒刑,可易科罚金9万元,另又对于14岁以上未满16岁之男
子为性交行为,处1年徒刑。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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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备注:
老吃少 未成年 男以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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