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fifa186 (落叶)》之铭言:
: 你说到重点了
: 我们宪法第37条只写“总统应于十日内公布”
: “立法院法律案通过后,移送总统及行政院,总统应于收到后十日内公布之,”
: 但宪法完全没说“总统若拒绝公布,且行政院不提覆议案”。到底要怎么处理?
: 会玩文字游戏的,说不定就用这招卡死你,让你的法律执行不了
: 这不是我掰的
: 早在今年5~6月,在吵国会扩权案时,就有一些民间专家学者献计讨论过了
: 他们认为:总统是民选的,所以总统不应该只是乖乖公布法律
: 对于恶法,总统应该和大法官一样有违宪审查权,所以总统可以故意不公布法律,来制
衡
: 会
: 以下是两个例子
: https://plainlaw.me/posts/can-president-refuse-to-promulgate-law
: https://talk.ltn.com.tw/article/paper/1647642
: 只能说,就看圣上敢不敢而已
哈哈
你说到重点了
今天如果后续立法院提了明显违宪的法律呢?
例如中华民国直接隶属美国
大家一个月以后开始用美元
嘻嘻
不说中国是怕有人太敏感
然后呢?
这个法律在他们的逻辑里
总统不能拒绝然后都要公布的
然后违宪的部分也不能有宪法法庭制衡
真的不要想太多XD
今天不附署不公布不执行的
都是行政机关
你拿什么鸟鸟跟人家玩
结论就是
法案过了
但八卦的智商堪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