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体来源:公视新闻网
2.记者署名:陈冠勋 张国梁
3.完整新闻标题:电动代步车被列为“行人辅具” 违规行驶马路可依法开罚
4.完整新闻内文:
驾驶打开车门,后方来车受惊吓紧急刹车,当场摔倒在地。
受伤民众使用的,就是这辆医用电动代步车,路上经常可见在马路穿梭,但行驶在路上有
没有问题?
民众张先生认为,“应该是不要算是违规,这个现在也没有造成什么重大的违规。”
另一位民众吴小姐则表示,“当然很危险啊,跟马路上的车速实在差太多了,而且不像汽
车一样外面有车体可以保护。”
这类代步车解决了身障者的移动不便,也在银发族中日渐普及。但按照法规,官方列为“
行人辅具”,只能在骑楼、人行道使用,若开上路就是违规。
新北市交通警察大队执法组分队长林姿均表示,“电动代步车视为行人活动的辅助器材,
应遵守一般行人之管制规定。若违反行人用路规定,得依《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78
条处500元罚锾。”
或许有些人对法规不熟悉,一时疏失开上路,但有些情况却是因交通设计不利行人,被迫
行驶在大马路上。
身心障碍者人权监督联盟理事长张学恒表示,“常见人行道上得去,但走到末端遇到障碍
物就下不来。这时必须在很窄的90公分人行道上回转回头,又要回到起始点。还有就是人
多的地方,脚踏车的违规使用。”
人行道障碍多,民团指出,交通号志灯杆、台电变电箱等设施、机车违停阻碍通行。这类
运具的应用,除了要强化使用者的法律观念,如何完善交通设计也不能忽视。
杨宜珊/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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