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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杀8家人改免死...自首动作是关键 高院说凶手“非狡黠阴暴之人”
2024-12-11 11:48 联合报/ 记者王宏舜/台北即时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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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法庭作出宪判8号判决限缩死刑适用后,纵火将8名至亲烧成焦炭的正义轮胎行次子陈
彦翔,今一审死刑判决遭台湾高等法院撤销,合议庭认为陈符合“自首”要件,再参酌他
的犯罪动机、目的、所受刺激等,认为陈犯最严重犯罪,应科处死刑,但他自首后显露懊
悔、自责,不是“狡黠阴暴”之人,改判无期徒刑。
高院合议庭审判长为侯廷昌,受命法官陈柏宇,陪席法官为黄绍纮。
审判长侯廷昌在宣判后,向被害家属与旁听民众说明判决理由。侯说,陈彦翔与父母因经
营轮胎行和家务分配问题有许多争执,他认为父母不公,案发前1、2年,又因个人债务问
题,自认在家中没有发言地位,与父母口角时,曾2、3次扬言放火烧毁家里。
2022年6月15日晚间,陈彦翔又因轮胎行工作分配、母亲责问二媳妇“碗怎么没洗?”再
争吵,陈又扬言放火,陈父则说“那就去啊”陈彦翔觉得被瞧不起。
侯廷昌说,陈彦翔到加油站买了20.35公升的汽油,返家后由内而外直接泼洒于轮胎行1楼
地板,在父母的言语刺激下,陈认为只有杀了父母才能获得解脱,因此放火。杀害母亲部
分属直接故意,而让其他人葬身火窟则是不违背本意杀人的未必故意。
陈彦翔坦承放火,但否认杀人。高院认为陈与父母的冲突已持续2、3年,哥哥也曾于争吵
中提及陈彦翔的债务问题,还被他拿铁棍作势攻击;历次吵架时,陈数度放话要烧毁家里
,但都不被当一回事。台大医院鉴定,陈的思考较为固著,面对冲突采“外在责任归因模
式”,与父母的争执,长期已累积情绪、压力,又无法搬离,有时因而较为冲动、鲁莽,
甚且不惜将采取玉石俱焚的激烈手段。
高院认为陈彦翔放火是预谋,不惜与父母同归于尽,但从警察密录器画面来看,警员到场
时陈主动说“我纵的火,赶快啦”,哭求警员赶快救火、救屋内的老婆、小孩,警员因此
当场逮捕。因这个行为,成了高院认为是“加快后续案件侦办”而可以依刑法第62条减刑
的理由。
高院审酌陈彦翔自首并不在犯罪计画内,并没有只顾自首减刑而坐视其他家人生命、身体
、财产受损,也不是迫于情势才自首,非“狡黠阴暴”。
高院认为在减刑后的无期徒刑幅度范围内,已可满足陈彦翔更生改善的特别预防目的,若
减为有期徒刑,难反映他的行为是最严重犯罪,为反刑罚目的。审酌被害人、被害人家属
、诉讼参与人、诉讼参与人的代理人意见后,宣告无期徒刑,并褫夺公权终身。
但判决一出炉,在场的被害人家属完全无法接受,痛批这么多往生者的怨气,法官能够承
受吗?“不要再纵容罪恶的恶魔了”。宪法法庭判决“实质废死”效应不到2个月就炸锅
,然而当初参与作出宪判字8号的大法官中,已有6人卸任(现缺额7人)、“扬长而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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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杀8人免死的方法各位学到了没,郑杰好像才4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