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除罪化也是妨害名誉先吧 不起诉处分九成
每天都一堆人乱告
检调还要查IP 然后叫电信公司提供个人资料
这中间浪费一堆人的时间 跑警局跑地检署
传票寄来寄去也是要钱耶
偏偏这条就是不修法
※ 引述《coolioo1976 (coolio)》之铭言
: 如题,
: 台湾的诈骗闻名全球,世界没人跟得上台湾,
: 警察光是侦办诈骗就占了本身业务的九成时间,
: 抓到人也是无保释放,诈骗刑责属于轻微罪,
: 基于微罪不罚的基准如同路边违停一样,
: 是不是该让大法官释宪把诈骗除罪化了?
: 不然打诈办公室跟少子化办公室一样,
: 这些单位永远往成立初衷相反的方向再做事,
: 这样下去真的没问题吗?
: 有没有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