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体来源:三立
2.记者署名:陈弘逸
3.完整新闻标题:为闪兵挥霍青春17年!躲美国念书、工作“大龄男子”返国仍难逃制裁
4.完整新闻内文:
记者陈弘逸/高雄报导
高雄41岁林姓男子,属役龄男子;17年前,以在国外就学为由申请出境,但却未依规定返
国接受征兵处理,收到征兵检查通知,以在美国工作为由拒绝返国,遭依法函送;林男今
年返国受审,法官将他犯妨害兵役治罪条例第三条第七款之妨害役男征兵处理罪,处4个
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罚金,可上诉。
判决指出,41岁林男,属役龄男子,依法应受征兵处理,2007年4月1日以在国外就学为由
,向内政部入出国及移民署申请核准出境,一路从大学、硕士到博士班,逾期未归,也未
规定在3个月内补提在学侨民相关证明。
2015年8月在高雄市三民区公所催告返国接受征兵处理,但林男都未理会,征兵检查通知
书由家人签收,却以在美国工作为由拒不返国,都未接受征兵处理。
依据役男出境处理办法第5条规定,就学最高年龄,大学以下学历者至24岁,研究所硕士
班至27岁,博士班至30岁。
但大学学制超过4年者,每增加1年,得延长就学最高年龄1岁,毕业后接续就读硕士班、
博士班者,均得顺延就学最高年龄,顺延博士班就读最高年龄,以33岁为限。
林男明显触犯妨害兵役治罪条例第3条第7款之役龄男子意图避免征兵处理,他也坦承犯行
,遭检方依法起诉,向法院声请简易判决处刑。
法官认为,林男长期滞留国外不归,未如期返国接受征兵处理,破坏国家对于征兵制度执
行公平性,损及潜在国防动员兵力,审理后,犯妨害兵役治罪条例第三条第七款之妨害役
男征兵处理罪,处4个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罚金,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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