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车一个月修5次…车主提“柠檬车条款” 品牌已回应:与车主积极协商沟通中
联合报/ 记者陈敬丰/宜兰即时报导
桃园林姓女子9月在TOYOTA宜兰县罗东营业所买了1辆RAV4新车,满月依规定回原厂检查,
发现倒车显影闪烁故障,前后回厂5次,也没完全修复,盼依“柠檬车条款”退换车;厂
方拖延争取修复,后竟改口升级配件非原厂不符退车条件,车主错愕,整辆新车究竟多少
配件不在契约保障权益内?
TOYOTA表示,仍和消费者联系沟通,至于本案细节如倒车显影系统有无回复正常、是否是
原厂设备,以及维修次数等等,待进一步确认。
本报接获林姓车主投诉,今年10月21日第一次回厂,发现倒车显影不断闪烁黑影,维修人
员表示有异状,安排隔周检修,28日第二次回厂,却没有零件,需要调用;第三次回厂是
11月11日,维修人员又说是系统问题。
当时车主已请厂方在维修纪录上注记,如仍无法修复,请依协助依“柠檬车条款”申请退
换;当时厂方保证一定修复,也会专案提报车主申退意愿,结果20日第四次回厂仍修不好
,盼给机会第五次回厂,给他们十天机会,并依最后检测,也才能进入申退流程。
厂商11月27日致电表示,已解决倒车系统萤幕闪烁问题,然此系统仅倒车显示,前方镜头
无此功能,但愿意补偿一次免费保养。
车主指出,这与购买时的倒车显影系统功能有落差,还无法升级更换,整个过程已经符合
“汽车买卖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第八项,也就是俗称“柠檬车条款”的“
因相同瑕疵于保养手册所载之所,经4次以上维修仍无法回复正常机能”,可以要求更换
等值新车或解除契约退车,遂要求退车,并建议厂商召回同批车款体检。
车主表示,提出退车要求后,厂商改口称倒车显影系统不是原厂产品,不符合退车条件,
且10月28日第二次回厂没有把车留下维修,算起来不到4次。
“太扯了吧!”车主怒批,厂商处理瑕疵车态度前后不一,“买一辆新车,就进场修5次
,还以升级系统非原厂,不在主张解约、瑕疵担保内,那其他配件会不会问题?”将寻求
消保官保障自身权益。
宜兰县政府消保官王雅琳指出,若原厂修复后的倒车显影系统,与购车时的系统有明显不
同,应可视为“无法回复正常机能”;另一方面,倒车显影系统若非原厂配置,可能就不
在退车范围内,此外所谓维修4次,指的是实际维修次数。
一般这类案件,大多在消费争议调解程序就会取得共识,厂商可能用减少价金等方式补偿
,尽量避免整辆退车或全车换新;除非消费者坚持,才有可能走到诉讼阶段。
而和泰汽车对此提出说明,本案原因为加装的前雷达与原车主机的软件沟通问题,导致此
不良现象,很抱歉造成车主困扰,目前已找出解决对策,预计12月中旬可完成。为表达歉
意,服务厂已提出代步车方案供车主使用,后续将积极且诚挚地与车主取得共识,期待能
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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