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陈启昱落跑24天现身遭当庭逮捕 台南地院

楼主: birderent   2024-11-26 15:32:38
台南地院违法羁押!!!!
按刑事诉讼法第101条第1项规定:
被告经法官讯问后,认为犯罪嫌疑重大,而有下列情形之一,非予羁押,显难进行追诉、
审判或执行者,得羁押之:
一、逃亡或有事实足认为有逃亡之虞者。
二、有事实足认为有湮灭、伪造、变造证据或勾串共犯或证人之虞者。
三、所犯为死刑、无期徒刑或最轻本刑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有相当理由认为有逃亡
、湮灭、伪造、变造证据或勾串共犯或证人之虞者。
逃亡25天证据能湮灭的早处理了,会自行到案也没有逃亡之虞的可能,根本就是演戏给自
障青鸟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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