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文中有说到经法院判决而证明真有头奖人的
应该是以下该判决
https://reurl.cc/Eg2a7
裁判字号:
台湾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 99 年度瞩上重诉字第 3 号刑事判决
裁判日期:
民国 100 年 10 月 05 日
裁判案由:
背信
简单的说就是某A委托某BC两人买威力彩
结果中了头奖后,BC两人却用自己的名义提领走奖金,A愤而告上法院
地方法院判BC两人背信罪成立,有期徒刑两年
结果BC两人上诉
高等法院判决原背信罪撤销,改判侵占,各处三年与三年半有期徒刑
笑死,上诉结果反而判更重
现在此案由最高法法院审理,结果尚未出炉。
大概简述一下检方调查的事实:
A男用短信告知B男,请帮我签威力彩
(2,7,11,22, 25,36+6 )和(6,15,16, 27 ,34,37+6)
这两组号码,从民国89年6月15日开始连签五期
后来连续开出的五期共辜,A男又打电话告知B男说
请同样号码再帮我连签三期
结果在89年7月2日晚上果真开出头奖为后面第二组号码
后来B男与C女就拿着中奖的彩券去领钱
我觉得最离奇的是A男吧,居然用同两组号码连签八期
结果在第六期就完全命中
有无统计高手来帮忙算一下这样的机率大概是多少?
检方要不要调查一下A男的身家背景
然后法院判决书有关乐透或相关彩券头奖的也就这么一回
就用此证明"台彩完全没有造假,领奖人都是真的"未免太粗糙
此判决书只能证明"台彩头奖在这次是真的",
无法否定"台彩大部分的头奖是假的"这个命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