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嘘 AWPER: 民进党人权形象???? 有这种东西??? 1.165.35.241 11/24 12:37
: → AWPER: 谢谢民进党让世界又又又又看见台湾 1.165.35.241 11/24 12:37
关于这点
前几天我就想回文
不过我都浪费文章扣打在废文上
今天喝点酒就回一下
行政惩处方面:
白话一点 这是行政机关主管对谢小姐的处罚
目前对谢小姐的惩处
应该是由劳动部长 亦即所属长官直接要求送考绩会
有念过公务人员考绩法大概应该都知道
这是专案考绩 2大过免职
不过还没生效
我打这句话还真不是乱讲的
免职处分执行之日,依前开公务人员保障法第30 条规定,
应自免职令到达之次日起算满30 日,
谢小姐未提起救济时,自期满30日之次日起,执行免职。
有点文言 白话意思是
她不救济的话 30天后才开始起算
依公务人员考绩法谢小姐有救济的权利
她还可以提覆审 行政诉讼来说专案考绩违法
这在台湾叫正常法律程序
有权利必有救济
附带一提
考绩法这个免职叫免除现职 她以后还是能当公务员
我印象还有记者会提到会送惩戒法院
这反而对谢小姐最有利
大家或许以为透过惩戒法院的判决 剥夺她的公务员任职资格
可以让谢小姐永远不再任公务员
惩戒法院所做为惩戒(跟前面惩处不同)
是司法判决 拥有最终决定权
进惩戒法院所为判决 会取代惩处
不过呢法院嘛
1.
你只要有悔意
其实都是对被告有利的情况下去审酌
不然她不会后来拍那部看起来是读稿的道歉影片
2.
进到法院
基本上和上命下从的行政机关不同
是处罚法定主义
进了法院
任何律师出来打一定都会比2大过免职处分还轻
你有空去看现在一些律师或教授老师的po文 yt
大家的结论都很难听 而且很悲观
就是
自杀是下属决定的
谢小姐没有拿刀逼着他的属下再拿刀逼他自杀
进惩戒法院 谢小姐反而会被判更轻
3.
你各位有空去查公务人员保障法
看看谢小姐的律师会会是谁出的
唉
补个干==
https://i.imgur.com/UCHmHLA.jpe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