壮汉扮女诱2男上床!关灯下药+调整姿势 更审加重判5年半
记者吴铭峯/台北报导
桃园林姓男子在网络上张贴年轻女子照片,假冒女子诱骗男子交往,而后再1人分饰2角,
谎称自己是女子的哥哥,将被害男子带回家中房间后,趁黑抚摸被害男子勃起,并自己“
调整姿势”让他进入,性侵得逞。总计2名男子受害,更与其中1人发生12次关系。一审判
刑4年6月,二审减轻为3年6月,但高院更一审21日加重改判5年6月。可上诉。
据被害人指出,林男身高165公分、体重超过70公斤,身材微胖,但他对男子情有独钟。
而根据本案判决指出,林男在网络上张贴年轻女子照片,设定性别为女性,使用 Tinder
、LINE 等交友网站或通讯软件,以暱称“QQ”、“Ashley”,认识不特定男子;他自称
为“语婕”、“林语婕”之19、20岁女子,白天在大学就学,晚上在贸易公司担任会计实
习生。
被害男子因此上钩,2020年3月间2人相约到林男位在桃园芦竹区之住处,林男当时以“林
语婕”的哥哥身分出面,谎称妹妹因为工作很晚才回家;但为了避免家人知悉,因此要求
被害男子关灯等待。此外,林男还将含氟硝西泮成分的安眠药剂,掺入酒中劝诱被害男子
喝下。
等药效发挥后,林男再冒充女子进入房间内,让男子误认,任由林男抚摸到勃起后,林男
再自己调整姿势,让被害男子顺利插入,借此性侵得逞。被害人越想越不对,3日后到医
院验尿,才发现自己被人下药,因此报警,全案因此爆发。检警调查期间,发现林男还与
另一名宅男交往,2人还因此在3个月内发生12次关系,检方依照“加重强制性交”等罪,
对林男提起公诉。
一审法院审理后,无法证明林男下药性侵;但仍可认定林男确实违反2名男子的意愿而性
侵,判刑4年6月。二审则认为,林男与宅男发生12次关系的部分,对方很可能早已知情,
并非违反意愿,因此这部分予以减轻,改判有期徒刑3年6月。
案经撤销发回,高等法院更一审审理后,认为林男与第一位被害人发生关系时,明知对方
并无意愿与男性发生性行为,竟乔装为女性、于黑暗中隐藏容貌五官,而诱骗年仅19岁且
无性经验之对方发生性行为,妨害对方选择性行为对象性别之性自主决定权,使他心生创
伤,这部分须加重刑责。因此更一审改判林男有期徒刑5年6月。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41121/2859437.htm
到底是宅男还是姓宅的男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