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泛民涉颠覆政权案 戴耀廷重判10年、黄之锋4年8个月
2024/11/19 11:44(11/19 13:5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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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大学法律学院前副教授戴耀廷。(中央社档案照片)
(中央社记者张谦香港19日电)香港45名泛民主派人士被控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一案今天宣判刑期,被视为主谋的香港大学法律学院前副教授戴耀廷获刑10年最重,前众志秘书长黄之锋被判4年8个月。
其他被告刑期在4年多至7年多之间,包括林卓廷6年9个月、梁国雄6年9个月、黄碧云6年6个月、杨岳桥5年1个月、胡志伟4年5个月、朱凯廸4年5个月、毛孟静4年2个月、谭文豪4年2个月、郭家麒4年2个月、范国威4年2个月。
以上各人都是前立法会议员,属于泛民不同党派。
另外,前民间人权阵线召集人岑子杰获刑4年3个月。
在这起被称为“35+初选”的案件中,泛民阵营许多菁英都成为被告,案件由高等法院审理,并借用西九龙裁判法院进行审讯,45人被判罪成,今天宣判刑期。
根据香港国安法第22条,颠覆国家政权罪根据被告在案中的角色及参与程度设有刑期分级,首要分子或罪行重大者,处无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积极参加者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他参加者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在此之前,大部分被告已被扣押一段时间,最长的有3年8个月。
此案一直备受美国等西方国家关注,部分国家此前曾批评港府在“反送中”运动之后持续逮捕泛民人士,侵蚀“一国两制”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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