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飙脏话骂“四眼田鸡”再比中指挨告公然侮

楼主: tsukiji (大司寿)   2024-11-10 04:34:22
1.媒体来源:联合
2.记者署名:游明煌
3.完整新闻标题:飙脏话骂“四眼田鸡”再比中指挨告公然侮辱 法官这原因判无罪
4.完整新闻内文:
2024-11-09 20:59 联合报/ 记者游明煌/基隆即时报导
基隆市A男(代号)带妻小到早餐店吃早餐,与另名带母亲也来吃早餐的B女(代号),隔
桌而坐,但因小孩躺在地上踢脚引发纷争。A男不满B女与母亲看了一眼并挪动位置,涉嫌
辱骂对方“操”、“干”、“四眼田鸡”,还比中指,挨告公然侮辱,法官认为虽粗鄙,
但仅为口头禅、加强语气,判A男无罪。
基隆地院判决书指出,A男带同妻子及3名小孩早餐店吃早餐时,B女也带母亲在隔壁桌用
餐,因A男的一名小孩躺在地上踢脚,B女及母亲看了一眼,并挪动位置,双方起争执。
A男不满,口出“妳没童年”、“就不要生小孩”等语,接着“操”、“干”、“四眼田
鸡”等言语,并以比“中指”手势在公共场所辱骂对方,挨告公然侮辱罪。
B女主张,A男的小孩走到她母亲身后并开始躺在地板上踢脚,她只是看被告的小孩一眼,
她的母亲把坐垫往前移,A男就开始骂还比中指。
A男坦承有对B女和其母亲说出这些字眼,但否认公然侮辱。因为B女的母亲先用斜眼及不
屑的眼神看他正在吵闹的孩子,并于经过他们桌边时做了很大的动作,他才与对方争吵,
都是在发泄情绪,并非辱骂的意思。
法官审理指出,A男虽在冲突过程中,因语言使用习惯或个人情绪控制问题,而出于一时
冲动,当场口出恶言及比中指手势,不免有所粗鄙、轻率,但是因早餐店紧邻用餐而偶发
争执,A男未针对种族、性别、性倾向、身心障碍等结构性弱势群体之身分或资格有所贬
抑,亦没反复攻击。
法官还说,“操”、“干”等单词,固有贬损他人评价的意味,但因个人语言使用习惯,
亦有多者用为口头禅,以加强语气、抱怨、带有抒发个人情绪用意,因此认定A男并不构
成公然侮辱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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