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waymayday (不要问)》之铭言:
: 判决书 起诉书 裁定书很多书
: 要怎么分
: 还有什么书吗
: 法盲发问
: 小时不读书 长大当记者?!!
: 有没有八卦
在没有基本常识的情况下,很容易被媒体带风向
基本功课做过了,才会知道三者之间差别很大...
简单来说:
起诉书:只有检控单位(检察署)可以提出,一般上由地方层级的发布,特殊情况才会转
交北/中/南高检署处理
裁定书:只有法院法官可以提出,一般上分两类:
一、侦查中:以强制处分为主(如假扣押财产、声请羁押、声请限制出境出海等
均属之)
二、审判中:程序上必要之作为(如附带民事诉讼、延长羁押/限制出境出海、
声请发还保证金等)
裁定结果正常情况下得抗告,至于再抗告则以法律明文者为限。
判决书:只有法院法官可以提出,一般上为案件的最终结果(此时所以程序都已经终结,
且通常移交上级法院后就不再负责了)
而如果是要说今天发生的质疑,正确讲法应是这样才对:
按一般强制处分裁定惯用写法,“因侦查不公开,故均已附卷方式为之”、“其等犯罪嫌
疑大体为……”应为法官大致说明了检方声请扣押事由,并依此判断可能的犯罪事实,作
为准予扣押的依据。简言之并非法官在扣押裁定书中“认定柯文哲就是有收贿”,因全案
检方尚未侦查终结起诉,依法法官根本无法,也不应侦结前就认定犯罪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