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华城土地遭扣 鼎越抗告成功没用 北院二度裁准扣押
联合 记者萧雅娟/台北即时报导
台北地检署侦办京华城案认为台北市前市长柯文哲等人涉嫌图利鼎越开发获20%容积奖励率
,不正利益111亿余元,向法院声请扣押土地获准,鼎越一度抗告成功,高院撤销准予扣押
第三人新光银行不动产部分,发回更裁;台北地方法院审理后,二度裁准扣押,可抗告。
本案缘于台北地检署认定柯文哲、彭振声让第三人鼎越开发公司获有建筑容积奖励率20%的
不法利益,属犯罪所得应予没收,经估算不法利益达新台币111亿7023万6000元。
台北地院原先裁定第三人台湾新光商业银行的不动产准予扣押,但高院认为,兴建中的办公
大楼虽经台北市政府核准容积奖励率20%,但本件是否已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33条第2项所定
“必要时”得扣押第三人财产要件,北院未详细说明,有所违误。
高院指出,虽然检察官声请意旨认为台北市前市长柯文哲、前副市长彭振声有图利京华城公
司的行为,但京华城公司与鼎越公司各具法人格,鼎越公司何以属于刑法第38条之1第2项第
3款所称“取得犯罪所得之第三人”,原裁定未妥适说明理由,也于法不合,因此鼎越抗告
有理。
据了解,高院撤销原裁定,发回更裁后,台北地院二度裁准扣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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