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orsu (欸)》之铭言:
: 如题
: 近期看到自行车事故新闻
: 真的觉得很心痛
: 常在路上看到脚踏车
: 与机车一起停等红灯(在待转区)
: 但有时又看到脚踏车
: 和行人一样直接过(骑)斑马线
: 撇除有自行车专用道的路段
: 其他路段到底路权是属行人还是车?
根据交通部宣导及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自行车归类为“慢车”,非行人,因此需要遵守“行车号志”,就是红绿灯。 若是下车“用牵的”,才可参考“行人号志”,也就是小绿人。
基于上述理由,脚踏车就是车辆不是行人,所以
在斑马线上没有绝对路权,发生车祸也是用车辆
规则不是行人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