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女被“陈明文”骗走330万 求偿人头户 法官:免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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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3 10:21 联合报/ 记者陈宏睿/台中即时报导
诈骗集团去年假冒新北市警官“陈明文”,以台中市蔡姓女子个资被盗用等理由,骗到蔡
女汇款330万元到邱姓男子的帐户内,蔡女向邱男求偿,邱辩称找网络债务整合,才给对
方帐户,未提供密码、提款卡,但对方以款项汇错、厂商纠纷为由,要他领出交付,不知
道对方是诈团,一审采信邱供述,判免赔。
蔡姓女子在去年9月中旬陆续接获诈团假冒健保署、新北市警局警官“陈明文”等人,佯
称以健保卡遭盗用、个资外泄涉及洗钱等理由,要求蔡女将帐户内存款,汇款到指定帐户
内。
蔡女在去年9月12日、13日两天,陆续汇款330万元,后来才知遭到诈骗,赶紧报警,通报
对方的帐户为警示帐户,不过赃款已被提领。
蔡女向该帐户的邱姓男子提出损害赔偿告诉,认为邱提供帐号给诈团,有故意过失,需负
赔偿责任。
台中地院审理时,邱男辩称,当初是在网络上看到债务整合资讯,在“熊好贷”网站留下
联络方式后,“周义杰”先与他联络,要求提供贷款资讯、个资,以询问各银行重整利率
,后来又介绍他做保健食品,后续“刘福耀”在通讯软件加他好友后,告知蔡姓女子要做
保健品,会先汇款一笔货款,要他帮忙找工厂。
邱男说,蔡女陆续汇款330万元到帐户内后,对方以汇款汇错、厂商纠纷等理由,要他领
出款项,交给“会计长儿子”跟“刘福耀”等人,对方在对话纪录内记载“已证明:刘福
耀副理已收到货款”等语,但同年月14日,帐户被警示,告知对方去警局说明,遭对方封
锁后才知诈骗。
法官指出,邱男涉犯诈欺罪,已获检方不起诉,蔡女主张邱男有过失侵权行为,需负举证
责任,蔡女仅主张邱受国民教育、政府大力宣导反诈,却将提供帐户、密码给诈团领款,
但邱是因债务整合,仅提供帐号给对方,没有交付存摺、金融卡、密码、网络银行登入方
式,与蔡女主张不符。
法官认为,蔡女不认识邱男,双方无一定的特殊关系,邱男对蔡女不负一般防范损害的注
意义务,既然邱无防范蔡女遭诈团诈欺而受有财产损害的注意义务,邱基于“收受货款”
的认知,提供帐户给对方,再将货款领出给第三人,不构成过失侵权行为,判免赔、可上
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