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诫,就是随便个嘉奖就就可以抵销了。
嘉奖,对警察应该不难吧!
随便个专案就有了。
警察人员人事条例第28条
警察人员平时考核之功过,依公务人员考绩法第十二条规定抵销后,尚有记一大功二次人员
,考绩不得列乙等以下;记一大功以上人员,考绩不得列丙等以下;记一大过以上人员,考
绩不得列乙等以上。
公务人员考绩法第12条
各机关办理公务人员平时考核及专案考绩,分别依左列规定:
一、平时考核:奖励分嘉奖、记功、记大功;惩处分申诫、记过、记大过。于年终考绩时,
并计成绩增减总分。平时考核奖惩得互相抵销,无奖惩抵销而累积达二大过者,年终考绩应
列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