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Refauth (山丘上的长号手)》之铭言:
: 1.媒体来源: 中央社
: 2.记者署名: 中央社记者 谢幸恩
: 3.完整新闻标题: 宪法法庭:藐视国会罪违宪 立法目的难谓正当
: 4.完整新闻内文:
: 宪法法庭:藐视国会罪违宪 立法目的难谓正当
: 2024/10/25 19:55(10/25 21:14 更新)(中央社记者谢幸恩台北25日电)
: 宪法法庭今天认为,刑法增订“藐视国会罪”的立法目的难谓正当,
: 且对于政治责任的追究尚有其他适当手段;
: 此部分违反比例原则,牴触宪法保障人身自由之意旨,因此宣告违宪。
宪法比例原则的判断,两个标准审查就是目的和手段。
今天要说刑罚手段太重违反比例原则就算了,
居然说民意监督政府不是“正当”目的????
: 立法院今年5月28日三读通过立法院职权修法相关条文,行政院提出覆议遭立法院否决;
: 总统于6月24日公布,立法院职权修法法律于6月26日生效。
: 民进党立法院党团、行政院、总统赖清德、监察院先后到司法院递状声请释宪。
: 重大争点包括刑法增订“藐视国会罪”部分,
: 公务员于立法院听证或受质询时,就其所知的重要关系事项,为虚伪陈述者,
: 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币20万元以下罚金。
: 宪法法庭书记厅厅长杨皓清指出,
: 国家刑罚权的行使,应严格遵守罪刑法定及刑罚明确性原则;
大法官要不要解释一下,死刑怎叫“最严重”!!!
: 此外,基于刑法谦抑性原则,刑罚制裁应符合最后手段性,
: 原则上应以侵害公益、具有反社会性的行为为限。
照这样来说,伪证罪也没啥反社会性,只是不想说实话,不是也应该废一废,
你司法权不能受骗,人民就可以受骗。
: 宪法法庭判决理由表示,藐视国会罪的立法目的,
: 充其量仅属宪政体制下立法院作为立法者行使其宪法职权的利益,
: 必然同时冲击行政院行使其宪法职权的利益,
: ^^^^^^^^^^^^^^^^^^^^^^^^^^^^^^^^^^^^^^
立法委员是代表人民监督,立法权行使的人民的监督权,
这利益不就是民主法治国的根本,宪法给民意机关监督权,就是民主政治的展现,
这等于说不过是人民为自己的利益,去影响行政院行职权的利益。
一个民主政治的基石,居然被大法官认为不“重要”!!!!!!
这样的话居然从维护宪政体制的大法官说出来??
: 尚难谓属维护整体宪政体制运作的重要公共利益,因此立法目的难谓合宪正当。
: 宪法法庭进一步指出,行政首长的备询与答询,或行政首长及其所属公务员到会说明,
: 均属宪法义务,其义务不履行所引发的是政治责任问题,而非法律责任。
法律规定,不就是法律责任!!
: 宪法法庭表示,若行政首长就其所知重要关系事项为虚伪陈述,将其视为犯罪行为,
: 而施以限制人身自由的刑罚,已有将政府人员的政治行为与政治责任,
: 立法变易为犯罪行为与刑事责任,此等手段尚非属适当且必要的手段。
那你伪证罪要不要废一废,司法权行使是利益,立法权行使就不是利益。
: 宪法法庭指出,藐视国会罪的立法目的,尚难谓属追求宪法上重要公共利益,
: 其所采手段非有助于立法目的之达成,且尚有其他更有效的手段可运用,
: 均不符刑罚最后手段性的要求,因此违反宪法比例原则,牴触宪法保障人身自由之意旨。
: 对此,法务部表示,尊重宪法法庭判决结果。
: (编辑:戴光育)1131025
: 5.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不可用YAHOO、LINE、MSN等转载媒体:
: https://www.cna.com.tw/news/aipl/202410250337.aspx
: 6.备注:
: ※ 一个人一天只能张贴一则新闻(以天为单位),被删或自删也算额度内,超贴者水桶,请注意
: ※ 备注请勿张贴三日内新闻(包含连结、标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