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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委无视财政纪律法 提案调高教育经费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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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党立委王鸿薇、廖伟翔、谢龙介、罗廷玮等18人提出“教育经费编列与管理法第三条条
文修正草案”,要将教育经费的比例由原23%提高至24%,但财政纪律法已明定,立法机关
“不得增订固定经费额度或比率保障”。该案预计于星期五立法院会一读付委,若修法通过
,恐严重影响政府财政调度弹性。
王鸿薇等人提案指出,鉴于近年来通货膨胀严重,我国教育经费却增幅有限,111年度“整体
教育经费”占国内生产毛额(GDP)的比率,亦仅有4.33%,是民国70年以来的最低点;同年
度“公部门”教育经费占GDP的比率,亦是民国69年以来最低,仅有3.4%,教育经费GDP占比
跌破40年来新低。
王鸿薇表示,为维持我国教育实施所需的经费来源稳定,持续提升整体教育品质,提高教育
预算投入比例之法源依据,将各级政府教育经费预算合计应不低于该年度预算筹编时之前3年
度决算岁入净额平均值之百分比,由原23%提高至24%。
财政纪律法第7条明定,各级政府及立法机关制(订)定或修正法律、法规或自治法规时,不
得增订固定经费额度或比率保障,或将政府既有收入以成立基金方式限定专款专用。
立法理由指出,政府预算资源有限,各级政府编列预算应考量支出效益排列优先级,并贯
彻零基预算精神,节制政府支出之成长。
当初的立法理由并以教育经费编列与管理法第三条为例,强调教育经费总额随着岁入规模只
增不减,全然违背零基预算的精神,严重影响政府财政调度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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