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体来源:
自由时报
2.记者署名:
张瑞桢
3.完整新闻标题:
3人痛殴热汤淋传播妹!检方声明重判 法院全部都轻判
4.完整新闻内文:
去年4月21日凌晨,从事八大行业的陈姓、孙姓两名女子(俗称传播妹),疑因2万元起纠纷
,于台中市一家KTV包厢内起冲突,赵姓与林姓男子也加入战局,掴巴掌、拉头发踢踹孙女
,陈女更是端起桌上热汤往孙女头部泼去,中检起诉3人,指控手段凶残,以“非人道酷刑
”对待他人,声明法院加重量刑,不料,一审轻判陈、赵、林各8月、6月与3月徒刑,赵男
与林男还能易科罚金免入狱,陈女仍不服上诉,台中高分院昨天(22日)又再减轻1个月,
轻判陈女7月徒刑,全案判决确定。
台中地检署去年7月起诉指控,孙女积欠陈女(25岁)经纪费,收取客人坐台费,没有交给
经纪人,外传金额是2万元,去年4月21日凌晨,于中市西屯区一家KTV包厢内,陈女向孙女
追讨这笔钱,两女起冲突,陈女与男友林男(39岁)、朋友赵男(25岁)3人先殴打孙女,
包括掴巴掌、用脚猛踹孙女,飙骂脏话质问:“妳还敢还手、还敢还手?”赵男甚至拉着孙
女头发拖行,陈女更是一不做二不休,端起桌上热滚滚的整锅热汤,泼在孙女头脸,现场蒸
气弥漫,孙女大声哀嚎翻滚。
检方起诉时声明从重量刑,主要理由有三,其一是3人手段凶残,陈女竟以高温液体(热汤
)泼洒的“非人道酷刑”对待孙女,造成孙女皮肤大面积烧烫疤痕、身心严重受创;其二是
孙女遭烫伤后,3人不协助就医,反而继续殴打孙女;其三是3人虽承认施暴,但没有与孙女
和解,犯后态度不佳。
台中地院一审认为,依医院诊断书记载,孙女伤势不轻,能否以治疗或手术恢复未烧伤前的
皮肤状况,有相当困难,造成皮肤色素沉淀,不能恢复原本肤色,但尚未达四肢、五官等器
官机能毁败或严重减损程度,仅构成伤害罪,不构成重伤害罪。
一审强调,3人有意调解,但孙女无意愿,赵男与林男另有犯罪前科,应加重量刑,依伤害
罪轻判陈女8月徒刑(不得易科罚金),赵男与林男也仅轻判各6月与3月徒刑,两人可易科
罚金。
陈女等人上诉二审,高等法院台中分院昨天判决,陈女又减刑,轻判7月,应入狱坐牢,其
余驳回,全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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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备注:
就事论事
被害者无意和解
又或者是对和解条件不满意
而想要加害者受到严格法律制裁
法官倒是佛心
把和解不成的责任丢给被害者
所以是加害者的恶行
因为有心和解给轻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