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权力划分结果,只有一个单位可以在“行政体系”内依法查核“超思鸡蛋案”跟“疫
苗采购案”这种奇怪的罗生门案件。
就是审计体系,他可以依法调阅行政内部的签核资料,行政单位不得拒绝,内签不外流,
民意机关基本上是不能看行政单位的内部签核资料,只能要求提供对外的函、或要求提供
表格资料等,所以常常会看到某某部会或局处用几张A4纸或几行字打发立委或议员,让民
代气的跳脚又莫可奈何,立法权制衡行政权的方法只有砍预算的权力。
但现在这套制度出现什么问题呢?审计体系的头头是监察院阿!制宪之初本来监察委员还
有民意基础,但修宪后变成执政党提名,基本上变成打苍蝇不打老虎的煎茶体系,一点用
处都没有。
本来该将“超思”、“疫苗采购”这些奇案摊在阳光下的“监察权”,你觉得有发挥作用
了吗?
另外应该作为保障公务员权益的考试院,这几年来也配合当执政党砍公务员权力的打手,
砍年金砍福利几乎没有帮公务员讲话。
认真说监考二院废了也不会怎么样,考选部、审计部这些单位还是会在,让监察使由立法
院选任应该是比较合理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