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 《KAWABONGGA (硬梆梆)》 之铭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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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欸欸欸乳头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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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弟我闲闲没事去逛某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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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恰巧看到一篇文在讨论死刑释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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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里面有一则留言是这样描述台湾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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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为留言过长,小弟稍微帮他转译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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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湾人的逻辑思想及文化令人费解,不准加害人杀人,却准国家杀人,无非只是双标情
绪
: 化的表现,毫无理性之可言,视加害人人权于无物,台湾人民真的需要再多普及公民及法
律
: 相关知识,难以想像在国家高等教育普及的情况下,竟还有这么多犬儒像鸵鸟般不敢正视
加
: 害者
: 人权”
:
: 小弟我看到这般倡狂的发言不禁为之一震
:
法律人会讲这样的话,法律才白读了吧,法律的本质不就是国家所垄断的暴力吗?所以很多
东西只有国家能做而你不能做,不是很正常吗?
就像警察可以背一支枪在大街上晃,你一般老百姓可以吗?国家可以强制执行,可以法拍人
民的房子,讨债集团可以吗?国家可以向人民收税,黑道可以合法收保护费吗?
如果法律人不认同这种国家垄断的权力也行,那是在砸他们自己饭碗。因为如果不是国家垄
断法律解释权,那要你们这些法律人干嘛?如果你不认同有些东西是国家可以,老百姓不行
的话,那我凭啥要听法院的?凭啥要听宪法的?我自己开法院不行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