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检发新闻稿,澄清记者陈述内容与事实不符。
其中关于记者的部分,只有这样写“至于记者基于保护消息来源之天职及新闻伦理要求,而
拒绝透露提供讯息者之真实身分,宜予尊重。”,不痛不痒,也没有刑责。
此例一开,是不是可以宣布大造谣时代可以来临啦? 以后如果媒体们如果想要造谣,都可
以如法炮制~ 只要先乱报一通,乱了两个礼拜后,北检请去喝咖啡时,就说我要保护消息
来源我拒绝透露,然后就都安全下庄了!
Ya!大造谣时代可以来临了!
※ 引述《lili712 (7年级韭菜)》之铭言
: 乳题啦
: 刚刚北检发了新闻稿如下:
: https://reurl.cc/rvYWok
: 二、 有鉴于本案侦办团队是否有违反侦查不公开情事, 已广受社会关注,本署基于
: “侦查不公开作业办 法”第 8 条规定,经审酌公共利益之维护与合法 权益之保护,认
: 有必要适度说明目前查证情形。 经初步查证,记者报导系依据消息来源转述见闻 或依据
: 多年采访经验、本案关系人之公开受访内 容及法院发布之新闻稿内容等素材,综合分析
: 判 断后撰稿。另记者报导之消息来源均非来自本署、 廉政署、调查局及法院等相关公务
: 人员。衡以, 上开报导与本案卷证亦有诸多不符之处,故依目前查证情形,足认本案侦
: 办团队绝无泄漏侦查内 容之情事。
至于记者基于保护消息来源之天职及 新闻伦理要求,
: 而拒绝透露提供讯息者之真实身 分,宜予尊重。因此,请外界勿再以臆测、捕风 捉影之
: 方式,无端指摘本署或侦办团队有违反侦 查不公开之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