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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侦查挨批“黑箱修法”!法界发现重大错误…急吁再次修法补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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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侦查挨批“黑箱修法”,法界呼吁再次修法补救。(图/经济刑法学会提供,下同
)
记者刘昌松/台北报导
经济刑法学会与最高检察署9日在台北共同举办“科技侦查处分救济权”研讨会,对今年7
月立法院修订刑事诉讼法“特殊强制处分”的科技侦查修法,发现重大错误,并呼吁立法
院尽速修正。检察总长邢泰钊表示,此议题攸关打诈,应认真检讨。经济刑法学会理事长
李圣杰教授指出,修法排除对司法警察违法科技侦查的抗告权,已有违宪之虞,且赋予辩
护人“独立抗告权”,恐成为诈团律师“盯梢”之用。
此次修法错误源自立院党团协商时遭植入错误条款,而条款出自司法院,引起学界与实务
界高分贝批判。林钰雄教授痛批此为“黑箱修法”,呼吁立法院应尽速修法补救。多位重
量级刑事法学者及审检辩专家,如剑青检改成员林达、萧永昌检察官,以及律师界纪凯峰
、陈重言等人,都纷纷指出修法补救之迫切。
研讨会由经济刑法学会主办,并由最高检察署、新时代法律学社和台湾法学会刑事法委员
会共同协办。会议中,台北大学法律系王士帆教授指出,新法出现的争议令人费解,救济
权不应该发生争议。他更指出,自从111年宪判字第1号强制抽血酒测、第7号辩护人救济
权、第16号强制采尿,都呈现救济权是司法人权的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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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侦查挨批“黑箱修法”,法界呼吁再次修法补救。(图/经济刑法学会提供,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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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达检察官则直言,司法提案权由司法院掌管,违反当代民主宪政三权分立的设计原理,
司法本来就应该掌管审判,不应介入政策与立法提案。他更当场出示1982年审检分立当时
,司法院和行政院用“钢笔字”写下的法规主办协议书,直言当初毫无逻辑、违反政治学
理,恣意分配诉讼法由司法院主管,实体法由法务部主管,导致后续整个体制的混乱。
纪凯峰律师也呼应,科技侦查处分的救济权应该赶快修法补救,而且司法院的法律提案权
早该废止,在三权分立之下,司法应负责审判,修法立法本是行政部门和立法部门的事,
法官只是依法审判,并且对法律进行违宪审查,不应涉入立法过程,甚至变成主导者。
昨天与会的审检辩学人士,都纷纷呼吁“有权利即有救济”的法理原则,针对科技侦查处
分救济权设计错误,希望尽速修法补救,并表示打诈既然是政府政策,打诈修法也应当力
求正确完善,如果有错误,就赶紧认错补救,千万不要因为当初错误的版本,就裹足不前
,否则将会造成更大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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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奇怪~条文立法不是应该都经过千锤百炼~充份讨论后才通过的吗?怎么都一堆漏洞啊?
五楼鲁肥宅非常重视人权议题~一直主张要不要穿衣服应该要由人们自行决定~
哩来贡跨麦咧立法院养了这么多立委跟助理~很多还具备法学博士检察官法官等等资格~
为什么还会出现这种粗糙的立法品质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