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就是这个案子目前好笑的地方了
案子本身程序合法吗?
合法。
那案子本身有没有可能有异常的不当交易,
或者违反建筑或公共安全等法规?
也许有也许没有,
那请问法院是不是应该先调查这个案子本身是否触法?
有违法,才能追究违法的案子里,有没有违法的人员
一般都是从下开始往上追。
现在最好笑的是,程序,没违法
案子本身是否违法,不知道,因为没人调查没人检举
但是却已经出现疑似犯法的人,而且还是直接追到最高层
中间开会的都委会跟公务员全部没疑问。
这就好像一个没有事故,
超过或没有人测量是否酒精超标
但是已经在追究在却有人酒驾的案子。
很后现代的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