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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鲍建信/高雄报导
高市府局处主管约男部属过夜 猥亵近2小时判刑
高市府蔡姓男主管约男部属住处过夜,涉嫌亲吻脸部等处近2小时,被害人担心职务受影
响不敢抗拒,桥头地院依犯对受监督之人利用权势为猥亵罪,判处蔡徒刑10月。
判决书指出,高雄市政府某局处蔡姓主管,对于约聘雇职员阿国(化名)有督导管理之权
责。前年2月24日晚上9点多,蔡男知悉阿国因受训需前往市区,于是先假意邀请他到住处
。
阿国抵达后进入房间,蔡男涉嫌褪去他内裤,并按摩其臀部,随后又亲吻脸颊,并在半夜
坐压在他身上,亲吻腹部、胸部、乳头及脸颊,其间阿国因不知如何对应,且担心职务遭
到影响而隐忍曲从。
案经阿国告知其父后报警,妇幼队传唤蔡男到案说明,制作笔录完成,函送桥头地检署侦
查起诉。
蔡男坦承同睡一房,并有按摩阿国身体等处,但辩称没有上下隶属关系,并否认有何利用
权势关系为猥亵犯行。
承办法官据阿国提出对话,谈及“疯狂亲我,亲我乳头还,还舌吻我,他舌头进到我口腔
内,我说亲我可以,但不要舌头吻我,他舔我腹部、胸部、乳头、脸颊,我说亲可以不要
用舌头舔我,他继续舔约20分钟……整个过程快2小时才结束”,因而判决蔡有期徒刑10
月,仍可上诉。
甲了2小时......